安校
中国人签合同,必定要分出谁是甲方,谁是乙方。和美国人不一样,美国人签合同,就说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谁 and 谁,就可以了。就算写谁是Party A或者Party B,那么和中国的甲方乙方的意思也不完全一样。美国人的合同体现的是一种平等,大家做生意是互利的,不是谁求着谁。
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了。在中国的商业合同里,甲方通常是付钱的一方,也就说甲方通常是顾客,通常是上帝。乙方通常是提供服务或者产品的一方,是挣钱的一方。所以,在中国,乙方永远是要看甲方脸色的,否则,轻的,甲方晚付你几个月的款,重的,干脆不付款,怎么着?不服?打官司,你打去,谁怕谁啊?
正是由于中国的这种商业环境,导致甲乙双方不平等的关系。这是中国商业文化中的一种特殊现象。
在中国,如果你是甲方,那么你爽了,你花钱,还不爽,第一件事情,你就是要拿出点“甲方的威严来”。你可以不断地刁难乙方,今天这个条件,明天那个要求,你可以让乙方陪你吃、陪你喝、陪你玩。还可以更加恶毒一点,找乙方“吃、拿、要”!
如果你是乙方,你完了!你要给甲方当三陪、你要整天陪着笑脸、你要让甲方折腾的胡说八道的。我曾经就有一次,我们一个甲方(其实他还不是我们真正的甲方)调的我的人坐着飞机满天飞,就是因为我们一个合作方的大小姐说话顶撞了他,他就拿我们撒气。而且乙方通常还要给甲方一些回扣,其实如果你能把回扣送出去,你爽了,因为这样甲方对你的刁难就会少很多,否则,收拾死你。
在中国当乙方真不容易啊,可是,你不当乙方你去哪里挣钱?除非国家的印钞机在你手里,你永远花钱,永远是甲方。